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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合同制】温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<em>简</em>(招30人,04月17日~05月31日报名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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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豫政〔2020〕14号)、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豫人社办〔2020〕23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豫人社规〔2020〕5号)等有关文件的规定,现拟向社会招聘一批公益性岗位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
一、岗位设置

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0名,其中从事事业单位后勤辅助类工作25名。养老服务岗位5名。

二、招聘对象

身体健康,能吃苦耐劳,责任心强,且已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。主要包括:

1.拥有温县户籍,法定劳动年龄内,符合《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》规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;

2.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;

3.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;

4.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、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、残疾人家庭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(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)、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;

5.困难家庭(包括低保家庭、零就业家庭等)中就业困难的,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;

6.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或《就业创业登记证》并登记失业满半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;

三、招聘条件
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
2.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,尽职尽责,吃苦耐劳;

3.身体健康,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;

4.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招聘:

(1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;

(2)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

(3)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;

(4)其他不适宜从事招聘岗位的;

(5)已享受过4050、4555灵活就业补贴的对象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公平、兼顾困难”的原则,通过报名、初审、面试、体检、培训等程序,择优聘用。

(一)报名方式

本次招聘,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。

1.符合条件的人员,到报名现场如实填写《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》,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材料;

2.申报人提交居民:身份证、户口本、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或《就业创业证》(标示为就业困难人员,体现有一次求职记录)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、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、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;

3.城镇零就业家庭需提供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,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,提供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或《就业创业证》且证书中显示为失业状态。

4.城镇低保家庭的需提供《城镇低保证》;

5.残疾人家庭需提供《残疾证》;

6.脱贫家庭需提供《建档立卡明白卡》。

报名实行承诺制,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承诺。

(二)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

报名时间:2024年4月17日- 2024年5月31日

报名地点: 温县人社局就业创业股(温县人民大街38号,人社局大院西二楼)咨询电话:6193101

(三)面试和体检

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进入面试,面试采取结构化集中面试的方法进行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、协作沟通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应变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。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,未联系到本人或逾期未到,视为自动放弃。

面试时,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形不成竞争的,应聘者面试成绩达不到65分的不予聘用。

通过面试人员,将统一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组织体检,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。 

(四)聘用

对拟录用人员,在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选。

五、人员管理

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3年,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,并负责日常管理、考核,确定岗位职责,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,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,严格执行考勤制度,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(以初次核定其初次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)。

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,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服从组织安排。对存在不按时到岗、无法完成岗位职责、不服从工作安排、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,将取消公益性岗位的聘用资格。对弄虚作假、冒名顶替、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,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,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。

六、相关待遇

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,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。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,按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。个人部分自行承担。

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4年 4 月17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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